泉峰汽车: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2-12-21 18:24:1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63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泉峰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22.17 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 号)文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开发行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2,000 万元,并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泉峰转债存续期 6 年,转股起止日期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9 月 13 日,初 始 转 股 价 格 为 23.03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 综上,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拟对“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 P1=(P0+A×k)/(1+k),其中: P0=22.17 元/股 A=7.84214 元/股 k=-76,200/263,913,196=-0.0289% P1=(P0+A*k)/(1+k)≈22.17 元/股 综上,鉴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22.17 元/股。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