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共有35所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是参加今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资料图)
报名事宜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在读学生,须在3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全日制学籍。
填报志愿
3月10日9:00-21:00,3月11日9:00-15: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一般专业志愿与艺体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同时须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填报志愿信息,过时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填。
3月16日9:00-20:00,3月17日9:00-15: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因志愿填报错误及未缴费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情况,在4月4-8日期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两次征求志愿录取。
考试安排和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3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各项测试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各招生院校要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月28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等,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对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须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须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对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院校网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均不得作为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
(五)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六)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工作日程简表
工作日程简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底前 |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各区寄送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 |
3月1日 | 符合条件的考生,若前期未参加集中报名,可在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
3月10日、11日 | 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
3月16日、17日 | 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
3月25日 | 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
3月29日 | 退役士兵招生工作会议。 |
3月30日至4月2日 | 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
4月3日 | 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第一次征求志愿缺额计划表。 |
4月4日 | 未录取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4月6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
4月6日 | “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第二次征求志愿缺额计划表。 |
4月7日 | 未录取考生第二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4月8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
4月10日至14日 | 试点院校公示所有拟录取名单。 |
4月17日前 | 上报新生录取数据,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4月30日前 | 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试点院校自定)。 |
5月至6月 | 试点院校可对相关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注:内容来源上海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