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世界最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
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股份”、“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
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
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
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
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
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
把控投资风险;
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
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进行证券投
资。
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管理
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
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
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
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
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
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
置,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
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
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管控制度,明确了开展证券投
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
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雷 陈承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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