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才培育办法|世界新要闻
定远县人才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总则
(资料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生态,加强人才培育力度,激发人才发展活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人才梯队,打造新时代人才高地,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人才培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
(二)重视人才发展,服务人才提升;
(三)德才兼备、事业为上;
(四)政府支持、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
(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上有发展潜力、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优秀人才。
培育创新平台和人才
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对国家“两院”院士、海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来定远组建院士工作站并获得省登记备案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建站期间每年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经省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在省经费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在省经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支持建设企业“人才飞地”。支持县域企业对接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等先发地区设立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机构。企业需对平台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至少与当地1家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专业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1家创新型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5名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不少于1个。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平台机构可认定为“人才飞地”。根据飞地实际规模和运营成效,按Ⅰ、Ⅱ、Ⅲ类进行评审,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20万、1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飞地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建设“人才飞地”。
支持建设企业孵化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分别给予筹建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孵化或引进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配套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培育或引进一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再给予60万元、3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在市级经费资助的基础上县级再配套奖补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
支持人才工程项目推进。加强相关人才项目或工程计划培育力度,引入市场化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实施县级产业创新团队工程,构建梯次培育体系。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计划的,在各级资助的基础上再分别予以80%、60%、50%的奖补资金配套支持。入选县级产业创新团队的,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以上个人计划或项目入选者,县配套奖励资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奖给高层次人才。
建立职称(技能)晋升(晋级)补贴奖励制度。对新培养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职工。企业职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3500元和5000元奖励补贴,获得特级和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家高端培训经费补贴。对企业家入选市、县企业家高端培育项目的,在赴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等高端培训机构参训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后,补贴学费50%。
在职教育补贴。支持和鼓励企业在职员工进一步提升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学历层次。企业每支持一名在职员工获得大专、本科、研究生或博士相应学历证书后,在员工与企业续签三年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万元的教育补贴。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持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有实质性科技项目合作并签订产学研协议的,给予产学研合作费用(按支付凭证)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县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经评审认定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支持县校双向挂职。鼓励县域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双向挂职”,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来我县挂职的,享受人才引进补贴,企业选派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高校挂职的,给予企业1万元经费补助。挂职人才在定远攻克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带动建立学生实践基地或以其他方式发挥明显作用的,给予1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支持打造名家人才队伍。建立名师、名医、名工匠、文化和体育名人等各类著名人才培养制度。成功获得县人才分类目录中在医疗、文化、体育、技能技术等行业所列国家、省、市、县名人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牵头组建名人工作室并获得认证的,按照国家、省、市、县不同层次,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2万元的建设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
培育人才生态
壮大本土优秀人才队伍。围绕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就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每年评选一批县域本土人才,县委、县政府对入选者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认定为E类及以上人才,并作为“曲阳英才”后备人选。适时组织获奖者参加交流研修、健康体检、休假联谊等活动。评选最受欢迎的景点、美食、文创作品、民宿康养、特色网红打卡点等,获选管理单位或经营主体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建立礼敬人才制度。优先推荐各类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各行业领域表现突出人才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定期收集整理各类人才对定远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等,送县委、县政府参阅。
建立“曲阳人才卡”制度。对全县各类人才进行分类认定,认定后人才可以申领“曲阳人才卡”。凭“曲阳人才卡”享受低息、无息贷款等人才激励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中与国家、省、市、县其他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所涉各类奖补申报由县委人才办统筹,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所需经费从原渠道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所涉人才层次,均根据《定远县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定办发〔2022〕15号)进行认定。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具体执行单位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定远县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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