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想静静”法规要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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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邓辉林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时机,契合当前实际情况。近年来,深圳以高质量工程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市建设工地数量较多。资料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6002人次,对全市2653个建筑施工工地展开了夜间检查。应当看到,有的工地噪声超标、超时施工,影响到了周边居民的宁静生活。《征求意见稿》在吸纳各方意见、正式成为法规之后,将为类似现象套上“紧箍咒”。
深圳较早将噪声纳入治理范围。1993年12月,深圳就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和处罚措施。此外深圳还出台了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客观地说,深圳“治噪”取得了明显成效。举个例子,现在如果在住宅区偶发在禁止装修时段装修的问题,居民打个投诉电话立马就能达到“叫停”的效果。
让市民“想静静”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法律法规就要管用起来。在深圳已经有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下,深圳推进制定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主要的考量就是解决之前的法律框架下存在的“不好管”“管不好”等问题。
比如,当前,生态环境部门在对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管时,对营业场所内消费者制造的噪声、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噪声缺乏管理权限。《征求意见稿》提出,由街道办事处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综合执法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则能破解这种“不好管”的问题。又如,《征求意见稿》丰富了包括智慧监管在内的一系列监管手段,有助于解决“管不好”“管不到位”的问题。
法律法规就是要“管点有用的”。在以往的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积极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者另立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解决问题,这是法治的进步。考察深圳公布《征求意见稿》的来龙去脉,我们看到了这种进步。希望《征求意见稿》早日变成法规,让市民在法治进步中增进权利保障、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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